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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4-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明精机董事会
出具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明精机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二)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
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
设置部门和岗位,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保证安全
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

    2、“三会”运作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建立了独立董事
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
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
制中的职责。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2017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6 次监事会。公司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记录文件,经核查,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了公司向
交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有效地遵守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
券监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经核查,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可
靠,以及财务会计系统的安全、有效。

    4、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经核查,金明精机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良好。
    二、金明精机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金明精机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金明精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金明精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平                        秦翠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