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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18-07-09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

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人民币 9,900 万元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汇智”)、有限合伙人刘文佳签署了

《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

伙协议”)。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

圳金铭”)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基金工商登记信息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金铭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Y70X0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代表:陈健)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以

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目前,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名称: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7411X8

    注册时间:2015 年 5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恒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四海汇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18512。

       四海汇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形。

       2、有限合伙人

       姓名:刘文佳

       身份证号码:5102131982********

       刘文佳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

       三、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

       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的契机,充分发挥各合伙人的优势,实

现资源互补,通过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在兼顾收益性、
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合伙人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并经过整

合、价值提升后上市或出售退出,实现投资收益。

     3、投资对象

     (1)重点投资方向:高端薄膜生产设备、新材料、医疗大健康、

工业互联网和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等;

     (2)限制方向:互联网、游戏、娱乐等。

     4、经营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 5 年,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以

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

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仍

未全部退出,本合伙企业可以适当展期,但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合伙人会议决议表决通过,普通合

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基金投资回收的

资金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5、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
                       普通合伙人     现金             200            1.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现金           9,900          49.50%
公司
刘文佳                 有限合伙人     现金           9,900          49.50%

         合计              --         现金          20,000          100.00%

     合伙人以基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分期缴付,合伙人的出资缴付以执

行事务合伙人向投资者发送的《出资通知书》为准。

     6、基金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运营费用等部分。

    (2)固定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

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①在基金投资期和投资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际出资总额的

1%;②在基金退出期内及退出延长期内,不收取基金年管理费。基金

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7、可分配资金的分配顺序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

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

其实缴出资额及其年化 8%的收益。实缴出资额及年化 8%的收益全部

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基金管理人计提基金剩余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

    (2)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除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受让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的除外,在合伙人

实际出资本企业之前本企业所投资项目退出所取得的可分配资金,该

合伙人不享有分配权利。

    8、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形式

    (1)本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以现金、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未

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进行。

    (2)其中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基础上进行计算。

    (3)全体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9、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拟定基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②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大会和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③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④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⑤聘任或解聘为行使本基金的委托管理权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或

项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

等中介机构(不包括聘请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事务所)。

    ⑥聘任和解聘基金托管人(托管银行),决定支付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数额。

    ⑦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①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

    ②不得以其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

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举债及对外担保。

    ③在本基金投资期内,不得自营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与本基金相

竞争的业务。所谓竞争业务是指与本基金的行业投向相同或相近、或

者构成上下游或互补关系的投资业务。
    ④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基金进行交易。

    ⑤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⑥当本基金届满产生亏损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亏损。

    ⑦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⑧向有限合伙人及时并如实披露其已经、正在和将来直接或间接

参与设立或管理的任何其他与本合伙企业性质相似的企业的信息。

    ⑨普通合伙人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

人名义收受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

限于咨询费、股份赠送或投资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益输

送,应全部归入基金收入账户。但已通过的投资决议同意普通合伙人

员工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跟随投资的除外。

    ⑩配合本基金或本基金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

进行履职评估和基金净值评估。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

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伙与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

料;

       ⑥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

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

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本协议有关约定按期缴付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

出资责任,同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

       ②不得恶意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投资活动。

       ③对本基金的债务按本协议的约定以其自身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

       ④对本基金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⑤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本基金的项目投资

与退出决策。

       ⑥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0、合伙事务执行

       (1)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事务执行按以下执行:

       ①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即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基金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

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承担,债务责任

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1、投资决策委员会

    (1)基金管理人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由深圳市前海

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委

派 3 名,其他合伙人委派 1 名。

    (3)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制,形成决议须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

过(必须包含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委员)方为有效。

    12、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

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

    (2)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1 次例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

会议。

    (3)本基金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表决可以传真等书面通讯方式进行。
    13、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1)经基金管理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本基金其他有限合

伙人,也可以向满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

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后需满足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有限合

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本企业的其

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或本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在

本基金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且不得主动要求退伙。

    14、投资风险防范、投后管理及退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法

律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

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

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1)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对投资完成后的项目跟踪、评

估、监督及退出方案合规性审查;

    (2)投后管理部在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①对已投资

的项目公司进行管理②项目投后管理期间,投后管理部需每季度向风

险控制部通报项目投后的持续管理情况,风险控制部对通报内容进行

风险评估,向投后管理部进行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应按协议约定告

知基金各合伙人相关事项。

    (3)投资退出:在达到投资的业绩目标后,基金通过股权上市

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股权由被投资公司回购及其他经投资决策委员
会认可的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并形成《投资退出风险评估报告》报

告基金各合伙人。

    15、会计及报告

    采用单独的财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

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注:协议条款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

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