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18-07-09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
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人民币 9,900 万元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汇智”)、有限合伙人刘文佳签署了
《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
伙协议”)。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
圳金铭”)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基金工商登记信息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金铭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Y70X0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代表:陈健)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以
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目前,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名称: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7411X8
注册时间:2015 年 5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恒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四海汇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18512。
四海汇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形。
2、有限合伙人
姓名:刘文佳
身份证号码:5102131982********
刘文佳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
三、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
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的契机,充分发挥各合伙人的优势,实
现资源互补,通过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在兼顾收益性、
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合伙人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并经过整
合、价值提升后上市或出售退出,实现投资收益。
3、投资对象
(1)重点投资方向:高端薄膜生产设备、新材料、医疗大健康、
工业互联网和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等;
(2)限制方向:互联网、游戏、娱乐等。
4、经营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 5 年,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以
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
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仍
未全部退出,本合伙企业可以适当展期,但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合伙人会议决议表决通过,普通合
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基金投资回收的
资金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5、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
普通合伙人 现金 200 1.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现金 9,900 49.50%
公司
刘文佳 有限合伙人 现金 9,900 49.50%
合计 -- 现金 20,000 100.00%
合伙人以基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分期缴付,合伙人的出资缴付以执
行事务合伙人向投资者发送的《出资通知书》为准。
6、基金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运营费用等部分。
(2)固定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
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①在基金投资期和投资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际出资总额的
1%;②在基金退出期内及退出延长期内,不收取基金年管理费。基金
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7、可分配资金的分配顺序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
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
其实缴出资额及其年化 8%的收益。实缴出资额及年化 8%的收益全部
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基金管理人计提基金剩余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
(2)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除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受让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的除外,在合伙人
实际出资本企业之前本企业所投资项目退出所取得的可分配资金,该
合伙人不享有分配权利。
8、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形式
(1)本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以现金、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未
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进行。
(2)其中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基础上进行计算。
(3)全体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9、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拟定基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②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大会和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③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④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⑤聘任或解聘为行使本基金的委托管理权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或
项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
等中介机构(不包括聘请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事务所)。
⑥聘任和解聘基金托管人(托管银行),决定支付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数额。
⑦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①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
②不得以其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
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举债及对外担保。
③在本基金投资期内,不得自营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与本基金相
竞争的业务。所谓竞争业务是指与本基金的行业投向相同或相近、或
者构成上下游或互补关系的投资业务。
④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基金进行交易。
⑤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⑥当本基金届满产生亏损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亏损。
⑦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⑧向有限合伙人及时并如实披露其已经、正在和将来直接或间接
参与设立或管理的任何其他与本合伙企业性质相似的企业的信息。
⑨普通合伙人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
人名义收受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
限于咨询费、股份赠送或投资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益输
送,应全部归入基金收入账户。但已通过的投资决议同意普通合伙人
员工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跟随投资的除外。
⑩配合本基金或本基金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
进行履职评估和基金净值评估。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
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伙与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
料;
⑥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
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
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本协议有关约定按期缴付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
出资责任,同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
②不得恶意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投资活动。
③对本基金的债务按本协议的约定以其自身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
④对本基金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⑤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本基金的项目投资
与退出决策。
⑥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0、合伙事务执行
(1)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事务执行按以下执行:
①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即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基金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
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承担,债务责任
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1、投资决策委员会
(1)基金管理人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由深圳市前海
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委
派 3 名,其他合伙人委派 1 名。
(3)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制,形成决议须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
过(必须包含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委员)方为有效。
12、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
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
(2)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1 次例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
会议。
(3)本基金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表决可以传真等书面通讯方式进行。
13、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1)经基金管理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本基金其他有限合
伙人,也可以向满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
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后需满足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有限合
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本企业的其
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或本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在
本基金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且不得主动要求退伙。
14、投资风险防范、投后管理及退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法
律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
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
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1)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对投资完成后的项目跟踪、评
估、监督及退出方案合规性审查;
(2)投后管理部在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①对已投资
的项目公司进行管理②项目投后管理期间,投后管理部需每季度向风
险控制部通报项目投后的持续管理情况,风险控制部对通报内容进行
风险评估,向投后管理部进行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应按协议约定告
知基金各合伙人相关事项。
(3)投资退出:在达到投资的业绩目标后,基金通过股权上市
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股权由被投资公司回购及其他经投资决策委员
会认可的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并形成《投资退出风险评估报告》报
告基金各合伙人。
15、会计及报告
采用单独的财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
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注:协议条款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
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