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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63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

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投资范围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

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六)决策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

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

策流程、实施计划等内容,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收益变动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

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定期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

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进一步拓宽资金

投资渠道,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

实施计划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基于

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

实施计划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

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

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保荐机构认为:

    (1)金明精机已就证券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

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风

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金明精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明精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

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

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证券投资情况等信息

披露义务。

       (3)公司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金明精机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