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63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
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投资范围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
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六)决策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
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
策流程、实施计划等内容,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收益变动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
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定期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
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进一步拓宽资金
投资渠道,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
实施计划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基于
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
实施计划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
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
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保荐机构认为:
(1)金明精机已就证券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
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风
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金明精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明精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
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
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证券投资情况等信息
披露义务。
(3)公司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金明精机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