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明精机 股票代码:300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及通讯地址 马镇鑫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余素琴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马佳圳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明精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明精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 指 马镇鑫、余素琴、马佳圳 方、转让方 金明精机、上市公司、 指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议》 本次受让方、受让方、 指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万宝集团 万宝长睿 指 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将持有的金明精机 35,921,797 股股份转让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别 或地区的居留权 马镇鑫 男 4405021951******** 中国 董事长、董事 否 余素琴 女 4405021954******** 中国 -- 否 马佳圳 男 4405081986******** 中国 总经理、董事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性 在公司任 住所及通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国家或地区的 别 职情况 地址 居留权 广东省深圳 王在成 男 4405081979******** 中国 -- 否 市福田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马镇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为公司控股股东;余素琴女士系马镇鑫先 生配偶;马佳圳先生系马镇鑫先生之子。马镇鑫先生、余素琴女士、马佳圳先生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股权关系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转让股份,万宝集团在双方此前已有 的合作基础上,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进一步受让公司股份,能够增强对公司经营发 展全方位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市场、渠道、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优 势,强强合作,发挥协同效应。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金明精机 股份 120,139,382 股,合计持股比例从 37.25%下降至 28.68%。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马镇鑫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22,029,8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9.13%;余素琴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13,561,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 马佳圳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0,470,1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061,1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3 日,马镇鑫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0,507,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8%)转让给万宝集团;余素琴女士拟将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390,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1%)转 让给万宝集团;马佳圳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024,0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转让给万宝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拟将持有的金明精机 35,921,79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8.57%)协议转让给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持有金明精机股份 120,139,382 股,合计持股比例从 37.25%下降至 28.68%。 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 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权 股权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马镇鑫 普通股 A 股 122,029,875 29.13% 普通股 A 股 91,522,407 21.85% 余素琴 普通股 A 股 13,561,125 3.24% 普通股 A 股 10,170,844 2.43% 马佳圳 普通股 A 股 20,470,179 4.89% 普通股 A 股 18,446,131 4.40% 广州万宝 集团有限 -- -- -- 普通股 A 股 35,921,797 8.57% 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马镇鑫、余素琴、马佳圳 乙方(受让方):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票 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予乙方的金明精机 35,921,797 股股份,占金明精 机总股本的 8.57%,全部为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参照上市公司 28 亿估值计算,乙方以 6.68 元/股的价格购买标的 股票,购买价款总计 239,957,603.96 元。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至标的股票交割日 期间,金明精机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标的股票因上述 事实新增股份一并过户予乙方,标的股票的转让总价款不变。 乙方购买标的股票应向甲方支付的对价由乙方分二期向甲方支付,甲方内部 按照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比例获取对价,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 120,000,000.00 元。 标的股票交割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 4、标的股份交割 各方自本协议生效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当向深交所提交完备的关于标的股 票转让的申请材料,如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等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 因无法按前述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材料的期限相应顺延。 在深交所就标的股票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 各方应按照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结算公司申请将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 户手续。如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等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无法按前 述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材料的期限相应顺延。 标的股票交割完成且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基于标的股票的一切权利义务由 乙方享有或承担。 5、期间损益: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交割日期间金明 精机增加(减少)的净资产由乙方按照标的股票交割日后持有金明精机的股权比 例享有和承担。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摁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经乙方内部决策程序(含取得上级监管机构的同意意见)批准后生效。 注:协议条款中对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的保证与承诺、保密、协议解除与 变更、其他事项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 制的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目前未被质押或冻结,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1、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在成先 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15,299 股,减持价格区间为 6.18 元/ 股至 7.10 元/股。 2、2018 年 9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镇鑫先生、余素 琴女士、马佳圳先生、王在成先生与万宝长睿签署了《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马镇鑫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0,676,6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1%)转让给万宝长睿;余素琴女士将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520,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转让 给万宝长睿;马佳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698,73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转让给万宝长睿;王在成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806,6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转让给万宝长睿。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57,702,34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77%,上述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金明精机 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0,139,382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8.68%,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马镇鑫持有公司股份 91,522,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8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本次协议转让前,万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万宝长睿持有公司股份 57,702,344 股,占公司总股数 13.77%;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万宝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 35,921,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7%,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宝 集团及万宝长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3,624,141 股份,占公司总股数 22.35%。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4-89811399 3、联系人:郑芸、胡玲儿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镇鑫 余素琴 马佳圳 日期: 2019 年 1 月 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 司 园 股票简称 金明精机 股票代码 30028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 马镇鑫、余素琴、马佳圳 人名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姓名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马镇鑫 普通股 A 股 122,029,875 29.13% 人披露前拥有 余素琴 普通股 A 股 13,561,125 3.24% 权益的股份数 马佳圳 普通股 A 股 20,470,179 4.89% 量及占上市公 合计 普通股 A 股 156,061,179 37.2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姓名 变动比例 权益的股份数量(股) 后,信息披露 马镇鑫 91,522,407 21.85% 义务人拥有权 余素琴 10,170,844 2.43% 益的股份数量 马佳圳 18,446,131 4.40% 合计 120,139,382 28.68%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增持,亦有可能减持。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在此前 6 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 月是否在二级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市场买卖该上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在成先生 市公司股票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15,299 股,减持价格区间为 6.18 元/股至 7.10 元/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镇鑫 余素琴 马佳圳 日期: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