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9-03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19-03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 镇鑫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93,387,99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6.1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 人,代表股 份数为 2,99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007%。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87,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20%;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87,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87,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87,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87,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63,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58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93,624,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3,624,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1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87,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87,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87,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87,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20%;反对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韩莹律师、柳启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