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5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马佳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仲明先生、
李浩先生、郑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姜胜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组织变化和业务的发展,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高
管人员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
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
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周 霞 蔡友杰 梁 晓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