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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5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马佳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仲明先生、

李浩先生、郑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姜胜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组织变化和业务的发展,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高

管人员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

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

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周 霞                 蔡友杰              梁 晓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