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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11-18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鑫精密”)92%股
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汇冠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
司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深圳市旺鑫精密工
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炜                  赵国栋                陈赛芝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