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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冠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汇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16,157 股,占股本总数的 3.69%;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086,014 股,占股本总数的 3.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 2018 年 3 月 5 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括
    1、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刘胜坤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7 号)的核
准,公司向刘胜坤、杨天骄、沈海红、上海源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 19 名
股东发行 19,125,416 股股份(其中,向刘胜坤发行股份 7,958,084 股,向杨天骄
发行股份 4,286,977 股,向沈海红发行股份 1,329,267 股,向上海源美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 575,200 股,向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股份 745,649 股,向何旭发行股份 667,356 股,向广州市纳兴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 715,024 股,向柯宗庆发行股份 572,019 股,向仝昭远发行股份
447,389 股,向马渊明发行股份 560,579 股,向广州市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 202,390 股,向陈瑾发行股份 313,172 股,向廖志坚发
行股份 192,377 股,向叶奇峰发行股份 133,471 股,向梁雪雅发行股份 133,471
股,向杨绪宾发行股份 133,471 股,向广州市杉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 84,956 股,向饶书天发行股份 37,282 股,向郭苑平发行股份 37,282
股)购买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51,700 万元。
    上述股份已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1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220,507,266 股增至 239,632,682
股。
    2、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刘胜坤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7 号)批准,公司发行
股份 19,125,416 股购买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 18,268,551
股募集配套资金 5.17 亿元,上述股份分别于 2017 年 3 月、4 月完成上市登记程
序,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7,901,233 股。
    2017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回购注销股份
8,363,596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9,537,637 股。
    3、本次解除限售十九位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持股份自发行完成后至本次公告日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刘胜坤、杨天骄、广州云教峰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沈海红、上海源美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何旭、广州
市纳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柯宗庆、仝昭远、马渊明、广州市杉华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瑾、廖志坚、叶奇峰、梁雪雅、杨绪宾、广州市
杉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饶书天、郭苑平(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向汇冠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
                 信息和文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提供之信息和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致,所有印章及签字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
                 署该文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2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汇冠股份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汇冠股份董事会,由汇冠股份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汇冠股份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汇冠
                 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关于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恒峰股份的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
                 恒峰股份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股权权属清晰,未设置质押等任何担保
                 权益,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权益或主张等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
交易对方
                 在任何代持情形或类似安排;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
                 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权利处分措施的未决或潜在的
                 诉讼、仲裁事项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第一期:自对价股份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的,
                 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中的 27%可解除锁定,如刘胜坤、杨天骄、沈海
                 红届时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应在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将该部分
                 可以解锁的股份中剩余部分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对价股份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的,
刘胜坤、杨天骄、
                 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中的 32%可解除锁定,如刘胜坤、杨天骄、沈海
沈海红
                 红届时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应在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将该部分
                 可以解锁的股份中剩余部分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对价股份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
                 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
                 份可解除锁定。
                     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并完成股份登记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如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续拥有
除刘胜坤、杨天
                 恒峰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不足十二个月,则分别承诺自其因该等恒峰
骄、沈海红、广州
                 信息股份而取得的对价股份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
云教峰业投资企
                 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取得本次发行的股
业(有限合伙)外
                 份时,其持续拥有恒峰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达到或超过十二个月,则
的其他交易对方
                 分别承诺自其因该等恒峰信息股份而取得的对价股份发行结束并完成
                 股份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4、关于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
                      (1)业绩承诺期内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本条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刘胜坤、杨天骄、
                 偿。
沈海红、广州云教
                      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峰业投资企业(有
                 净利润 90%(含本数),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当期
限合伙)
                 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金额所对应的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实现
                 净利润数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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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 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刘胜坤、杨天骄、沈海红优
                 先以股份方式补偿上市公司,如上述三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
                 补偿时,差额部分应由其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方中的云教投资优
                 先以现金补偿上市公司,若其无力补偿时,其应补未补之差额部分由刘
                 胜坤和杨天骄按照 6:4 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方应当向上市
                 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
                 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方中的刘胜坤、杨天骄、沈海红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进行补偿时,上述三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期末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刘胜坤、杨天骄、沈海红合计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当业绩承诺方中的刘胜坤、杨天骄、沈海红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
                 行补偿仍无法补足时,上述三人应以现金补足,以现金进行补偿的计算
                 公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刘胜坤、杨天骄、沈海红合计当期期末应补
                 偿金额-以股份方式予以补偿的金额。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应
                 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股份补偿数量应据此作相应调整,即应补偿股份
                 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调整前)×(1+转增及或送股比例)。
                     (2)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
                     上市公司将聘请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
                 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
                 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另行对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期末减
                 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已
                 支付的补偿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
                 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关于任职期限及竞业限制的承诺
                      自交割日起持续在标的公司任职,且任职期间不少于 48 个月,并
                 与标的公司签订任职期限不少于 48 个月的《劳动合同》及《任职期限、
                 保密、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协议》。如核心管理团队违反本协议及《任
                 职期限、保密、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协议》项下任职期限规定的,则违
                 反任职期限规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应按照如下约定向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经刘胜坤提议,汇冠股份同意予以豁免的情形除外):(1)在任职期
                 限内服务不满 12 个月时,应将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股份的 40%
刘胜坤、杨天骄、
                 由汇冠股份以 1 元对价回购,并向汇冠股份返还全部现金对价的 40%。
沈海红
                 (2)在任职期限内服务不满 24 个月时,应将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
                 对价股份的 30%由汇冠股份以 1 元对价回购,并向汇冠股份返还全部现
                 金对价的 30%。(3)在任职期限内服务不满 36 个月时,应将其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股份的 20%由汇冠股份以 1 元对价回购,并向汇冠
                 股份返还全部现金对价的 20%。(4)在任职期限内服务不满 48 个月时,
                 应将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股份的 10%由汇冠股份以 1 元对价回
                 购,并向汇冠股份返还全部现金对价的 10%。
                                        4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在标的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 24 个月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汇冠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
                 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
                 股与汇冠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
                 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
                 务;并承诺严守汇冠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秘密,
                 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汇冠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的商业秘密;不得雇佣或试图雇佣或招揽标的公司的任何核心管理团
                 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得诱使、劝诱或试图影响标的公司的任何经营管
                 理人员终止与标的公司的雇佣关系。否则,除前述“任职期限承诺”另
                 有约定外,还需按照《任职期限、保密、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协议》的
                 约定进行赔偿。
6、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作为汇冠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
                 量减少并规范与汇冠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汇冠股份公司章程、广东恒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交易对方         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汇冠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利用汇冠股份的股东地位,损害汇冠股
                 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汇冠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
                 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汇冠
                 股份其他股东、汇冠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造成的一切损失。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汇冠股份
                 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汇冠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受托
                 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汇冠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
                 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刘胜坤、杨天骄、
                      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
沈海红、广州云教
                 机会与汇冠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人/本企业及本
峰业投资企业(有
                 人/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汇冠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给
限合伙)
                 予汇冠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不利用对汇冠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
                 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汇冠股份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汇
                 冠股份所有;如因此给汇冠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
                 及时、足额赔偿汇冠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5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及本企业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
交易对方
                      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交易对方              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
10、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认可并尊重北京和君商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汇冠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以及王明富先生在汇冠股份实际控制人的
交易对方              地位,不对王明富先生在汇冠股份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
                      议,不以任何方式谋求汇冠股份的控制权,不对王明富先生在汇冠股份
                      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

       2、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5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16,157 股,占股本总数的 3.69%;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086,014 股,占股本总数的 3.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9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股份质押、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冻结、高管
                                   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锁定数量
   1             刘胜坤              7,958,084   2,148,682     2,148,682      4,700,000
   2             杨天骄              4,286,977   1,157,484     1,036,977      3,250,000
   3             沈海红              1,329,267    358,903       349,267        980,000

                                            6
   4       上海源美企业管理有
                                                                                             0
                 限公司                 575,200          575,200           575,200
   5       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745,649          745,649           745,649           0
                 伙)
   6               何旭                 667,356          667,356           667,356           0
   7       广州市纳兴投资企业
                                                                                             0
             (有限合伙)              715,024           715,024           715,024
   8              柯宗庆                572,019          572,019           572,019           0
   9              仝昭远                447,389          447,389           447,389           0
  10              马渊明                560,579          560,579           560,579           0
  11       广州市杉华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02,390          202,390           202,390           0
           伙)
  12               陈瑾                 313,172          313,172           313,172           0
  13              廖志坚                192,377          192,377           192,377           0
  14              叶奇峰                133,471          133,471           133,471           0
  15              梁雪雅                133,471          133,471           133,471           0
  16              杨绪宾                133,471          133,471           133,471           0
  17       广州市杉华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84,956            84,956            84,956           0
                   伙)
  18              饶书天                37,282            37,282            37,282           0
  19              郭苑平                37,282            37,282            37,282           0
合计                                   19,125,416       9,216,157          9,086,014      8,930,00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147,819 21.70%                     9,216,157      44,931,662 18.00%
其中:高管锁定股          16,753,852   6.71 %                                  16,753,852   6.71 %
       首发后限售股       37,393,967 14.99%                     9,216,157      28,177,810 11.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389,818 78.30%            9,216,157                  204,605,975 82.00%
1、人民币普通股           195,389,81 78.30%         9,216,157                  204,605,975 82.00%
三、股份总数          249,537,637 100.00%                                      249,537,637 100.00%



    特此公告。

                                                7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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