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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冠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汇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
(星期五)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21 号楼汇冠大厦
五层汇冠股份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荣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指定董事张辉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7,874,9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2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2,319,56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9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555,3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4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851,6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5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743,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1
份的 5.5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7,8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2%。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72,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4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48,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8%;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76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0%;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4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5%;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2%;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76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41,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4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4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76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41,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4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4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6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41,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4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4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辉、王文清、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市宜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725,20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385%;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46%;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43,7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5%;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2%;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0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3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80,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0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3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80,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0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3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80,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7,80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3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80,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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