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三盛教育 公告编号:2019-041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21 号楼三盛大厦五层三盛教育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5,009,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0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982,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8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026,3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2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581,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406,9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3727%。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9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四)《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4,693,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5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4,94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8%;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汪相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