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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9-068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
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
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
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③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
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
    ④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②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③“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①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②股东权益内部结转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
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
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
“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
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
额的披露。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并对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
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追溯
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
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