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盛利军、孙清池、温学礼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