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全资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公告2019-11-18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9-08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
资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收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关于东蓝数码起诉梅安森案件的《再审申请书》,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17 年 9 月,东蓝数码就 10 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针对梅安森
公司提起了 10 个诉讼案件,索要 10 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下 10%的研
发款项。后东蓝数码与梅安森达成调解,梅安森支付了 450 万元的款项。详见公
司先后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6)、《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2、梅安森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支付 1000 万元,未支付剩余款项 3050 万元。
3、2018 年东蓝数码再次针对梅安森未支付款项提起诉讼,索要剩余 8 个《技
术开发(委托)合同》项下的剩余研发款项合计人民币 3050 万元。2018 年 12
月 12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等诉讼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梅安森
支付东蓝数码剩余合同款项合计 3050 万元及相应利息。
4、梅安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8 月 12 日,东蓝数码收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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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案件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5、东蓝数码收到梅安森支付的 3050 万元合同款项及对应利息。同时,梅安
森向东蓝数码支付了东蓝数码前期已经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梅安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蓝数码收到梅安森关于东蓝数码起诉梅安森案件的《再审申请书》,
梅安森因与东蓝数码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渝民终 575 号至(2019)渝民终 582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请求撤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终 575 号至
(2019)渝民终 582 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项进展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 199 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
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
执行”的规定,再审并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且东蓝数码已经收到了相关
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公司将根据再审的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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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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