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2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
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0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0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钱震斌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049,7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50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