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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明)2019-04-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常明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积极出席和列席
2018年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整体利益,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
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18年度本人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14         14            14           0        0         否
 股东大会      4           4             4           0        0         否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及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董
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与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
认真审阅历次会议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积极为公
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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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程序提前通
知并提供了与待审议案相关的详细资料供本人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
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
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2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3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对聘任公司总裁、补选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请 2018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
事会决定其报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6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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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7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8 月 27 日
       对 2018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专项说
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11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对聘任公司总裁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
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季度等报告。在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与注册会计师
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
性。
       (二)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
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发表核查意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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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确保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
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
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
会决策参考;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审议重大事
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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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持续关注资本市场最新的立法和政策变化,了解体外诊断行业监
管法规,把握公司运营动态,加深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执行关于股东权
益保护的相关制度措施。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主动学习法律和其他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履职和决策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和经营管理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18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建言献策,维
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明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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