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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客观、独立的
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顺利
完成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
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由 3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人,职工代表
监事 2 人。2018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
监事均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如
下:
       (一)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8 年
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
    (六)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七)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
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审议后认为: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
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
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认真执行各项
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
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严
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了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自觉遵守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
整改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经审查认为:2018 年度,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对
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对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
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三、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能
    2018 年,监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
司关于生产经营计划、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方面的汇报,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财务活动现状等实施了有效监督。
    四、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包括:
    (一) 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
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
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
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
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
   (三)重点事项重点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安全、有序运行
   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委托理
财、外汇套期保值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严
格执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监事
会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