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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经审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水准。聘
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
有利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客观地向广大投资者展
现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聘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对《关于聘请 2019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
酬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股东大会批准。
    二、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事宜,是为分享生物医药行业增长红利,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友好协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