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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04-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鉴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及股份总数相应减少。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3,805,235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1,051, 985 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23,805,23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1,051, 98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3840万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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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为便于阅读,本次章程修订增加了部分章程条款序号。对于仅增加序号而未涉及内容修订的章程条款,此处不作赘述。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决议;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对定期报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会计估计。                       (十四)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

    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事项,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过 50%、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或对定期

(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 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会计估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       (十五)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事项,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

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深圳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购本公司股票;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方案;                                                         市方案;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形式的方案;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

    批准决定公司一般交易事项,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十二)批准决定公司一般交易事项,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批准决定公司一般关联交易事项;                             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深圳证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批准决定公司一般关联交易事项;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凡不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      (十八)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

“占用即冻结”工作;                                           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

    上述(一)~(十)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     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

人行使,并不得以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上述(十 即冻结”工作;

三)~(十七)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上述(一)~(十一)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上述规定外 行使,并不得以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上述(十二)~

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七)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上述规定外的

                                                           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违反上

                                                           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