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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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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 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所创业板上市的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1,263,92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1,263,922 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可对所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
等安排,但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特定对象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秦毅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 号)的核准,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向秦毅、钟小春 、王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鹿投资”) 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7,142,855
股,发行价格 9.8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创业板上
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338,572,507 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
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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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本次发行股份对象均不属于上述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的情形,但秦毅、钟小春、逐鹿投资由于进行业绩承诺,为增强业绩承诺股份补偿
的保障性,经双方协商限售期为 36 个月;王正因未参与业绩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限
售期为 12 个月。上述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及重组委审核,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至今,公司未发生过送股、配股情况。2019 年 2 月,公司
向沈阳源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沈阳惜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新增股
份 27,798,634 股;2019 年 3 月,公司向尹春福、张羽、刘斌、李绣以及其他核心管
理人员合计 7 人授予 2,8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目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369,171,141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8,516,1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一、及时向荣科科技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信息真实、准确、完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
 整的承诺函
                      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本人取得神州视翰股份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4 日)
                      不满 12 个月,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如已满 12 个月,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符,本人同意根
 诺函
                      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与此同时,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荣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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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荣科科技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
                      使本人增加持有荣科科技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一、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关于诚信及无违法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违规的承诺函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一、本人历次对神州视翰的现金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金均为本人自有
                      资金,不存在利用神州视翰资金或者从第三方借款、占款进行出资的情形。本人已
                      实际足额履行了对神州视翰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其他影响神州视翰合
                      法存续的情况;
                      二、本人因出资或受让而持有神州视翰股份,本人持有的神州视翰股份归本人所有,
                      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
 关于出资和持股的
                      三、本人拥有公司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神州视翰股份的情况,亦
 承诺
                      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能独立行使股东
                      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性情形;
                      四、本人知悉因本人出售神州视翰股权,本人需要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所得税税款,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
                      务主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所得税税款。
                      一、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
                      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二、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形;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三、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定》第十三条规定情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形的承诺函
                      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正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正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正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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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3,922 股,占总股本的 0.34%;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3,922 股,占总股本的 0.34% 。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 位,即王正,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 1,263,922
  股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 12 个月。目前,王正持有的
  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及股份托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份托管单元
                                                                  流通数量
       王正           1,263,922              1,263,922              1,263,922            0007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王正先生,自非公开发行股份至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未发生过变化。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48,516,121     13.14%                  -    1,263,922         47,252,199       12.80%
通股/非流通股
1、高管锁定股       3,574,632       0.97%                 -               -       3,574,632       0.97%
2、首发后限售股    44,941,489     12.17%                  -    1,263,922         43,677,567       11.83%
二、无限售条件
                  320,655,020     86.86%        1,263,922                 -     321,918,942       87.20%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369,171,141        100%       1,263,922      1,263,922        369,171,141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荣科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正不存在违反其在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
  诺的行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荣科科技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本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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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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