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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华才)2019-04-25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李华才)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李华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18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
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18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无缺席董事会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
通的基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
人对 2018 年度任职期内召开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宜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李华才)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终止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0)关于 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4、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本人对以
下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 2018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
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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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
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了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研
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出席了公司战略
委员会 2017 年年度会议及 2018 年度战略委员会的历次会议,较好地履行了委员职
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
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
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



                                                                李华才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