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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累计对外
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对外担保
(不含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
保及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担保已经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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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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