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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博雅生
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违规或逾期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公司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江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苏公 W[2019]E1168 号),并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后,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
合规;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
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
存在重大缺陷。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
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
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
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
营。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情
审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
层根据 2019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合计 20.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8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
日起。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含控股公司)正常的
经营活动,2019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合计 20.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该事项的决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推动复
大医药的业务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对该项担保能够实施有效的控制,不
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为供应链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推动公
司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供应链客户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与
供应链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该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为供应链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事项。

    九、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已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薪酬符合行业
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已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监
事津贴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独立董事、监事勤勉
尽职,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兵先生、涂言实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规定之情形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独立董事充分了解陈兵先生、涂言实先生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
务专长等情况,陈兵先生、涂言实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陈兵先生、涂言实先生的任职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陈兵先生、涂言实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职,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事项。
    十三、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有利于提高公司董监高的积极性,保障董监高的稳定,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