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No.9, Dongdaqiao Road,Chaoyang Dist.,Beijing, China (100020)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33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雅生物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已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及 2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公司还曾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公告,由于公告内容出现错误,公司于 25 日及时进
行了更正并重新发出了通知。公司重新发出通知的时间仍然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24 日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的错误已得到
有效更正且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合规性、有效性。

    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00,本次股东大会于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1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发区惠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廖昕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段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一) 凡在 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所律师。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241,976,007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公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共计 10,026,450 股。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三、 表决程序及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一) 《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1《关于董事长廖昕晰薪酬的议案》;
          8.2《关于董事范一沁薪酬的议案》;
     (九)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9.1《关于独立董事吴晓明津贴的议案》;
          9.2《关于独立董事宋瑞霖津贴的议案》;
          9.3《关于独立董事赵焕琪津贴的议案》;
          9.4《关于监事欧阳平凯津贴的议案》;
     (十)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会上宣读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
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
票数据对网络表决进行计票。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0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1                                               251,996,657      5,800      0
       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2                                               251,996,657      5,800      0
       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3                                               251,996,657      5,800      0
       议案》
 4     《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251,996,657      5,800      0
                                       3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5                                                    251,993,457      9,000      0
         案》
 6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51,996,657      5,800      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7                                                    251,996,657      5,800      0
         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1     《关于董事长廖昕晰薪酬的议案》               251,993,457      9,000      0
 8.2     《关于董事范一沁薪酬的议案》                 251,996,657      5,800      0
 9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9.1     《关于独立董事吴晓明津贴的议案》             251,993,457      9,000      0
 9.2     《关于独立董事宋瑞霖津贴的议案》             251,993,457      9,000      0
 9.3     《关于独立董事赵焕琪津贴的议案》             251,993,457      9,000      0
 9.4     《关于监事欧阳平凯津贴的议案》               251,993,457      9,000      0
 10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251,993,457      9,000      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4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盖章)                                               屈宪纲

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签字人:                          经办律师:
                  王隽                                   万艮菊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