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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投资”)与北
京利国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国创景”)、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德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渊投资”)、谭连起、
赵胜欢、林松、芦丽丹、郭彦霞共同对厦门合道协同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李军为利亚德光电的控股
股东、实质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并为利国创景的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
谭连起为公司的董事及副总经理, 赵胜欢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
真审查、充分讨论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利国创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质控制人李军先生的控股公司,谭连起为公司的董事及副总经理, 赵胜欢为公
司监事会主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能够更大程度聚集资源、整合资源,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定价客观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和谭连起先生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传刚、王晋勇、叶金福
            2017 年 9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晋勇




               叶金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