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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利亚德(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利亚德(香港)有限公司增
资 9 亿元人民币(按照当时国家允许的币种出汇),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到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9 亿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利亚德香港进行增资,增资
的方式为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 年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利亚德(香港)
有限公司增资 9 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马传刚、王晋勇、叶金福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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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晋勇




               叶金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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