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为确保项目的 实施质量及实施效果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的表决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王丹舟、周涛、蔡镇顺 日期: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