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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蓝盾: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波)2023-04-26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本人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2 年度任期内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皆亲自出
            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另外本人 2022 年出
            席在任时期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六次。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认真地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的意见


                           第五 届董事会 第五
 1     2022 年 2 月 9 日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次会议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五 届董事会 第六
2   2022 年 4 月 27 日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的独立
                                               意见;

                                               7.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五 届董事会 第七
3   2022 年 5 月 6 日                          1.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



                          第五 届董事会 第八
4   2022 年 5 月 11 日                         1.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



                          第五 届董事会 第九
5   2022 年 7 月 13 日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


                                               1. 关于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第五 届董事会 第十
6   2022 年 8 月 29 日                         2. 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次会议
                                               3.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五 届董事会 第十
7   2022 年 9 月 2 日                          1. 关于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次(临时)会议



                          第五 届董事会 第十
8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次(临时)会议



               三、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自身
职责,严格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积极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部控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
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本人
主动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及内控的实施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与发表意
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协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 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力求不
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无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
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
策。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波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