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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蓝盾: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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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 A(2023)第 0052 号




    目录:

1、专项说明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 A(2023)第 0052 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 003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其对期末数的影响
     蓝盾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首次承接蓝盾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
及的期初余额》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应当对蓝盾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期
初数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及审核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但由于蓝盾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因行政处罚、诉讼、破产重整未完成等因素已无法正常经营,我们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期初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及期末数的影响,上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事项涉及的影响是否已消除,以及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和判断追溯重述的
金额。
     2、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蓝盾公司存在大量未决诉讼,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
有事项(二)或有事项所述,部分涉讼案件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蓝盾公司根据年末诉讼情
况计提了预计负债 10,950.99 万元。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企业信用报告、管理
层沟通、检查诉讼材料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蓝盾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金
额的准确性,也无法判断蓝盾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充分披露的诉讼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
的影响。
     3、行政处罚涉及会计差错更正金额的准确性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蓝盾公司因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虚增收入和利润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 号),蓝盾公司根据处罚内容进行了差错更正并追溯
调整。受前述财务报表期初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影响,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蓝盾公司行政处罚涉及会计差错更正金额的准确性。
     4、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本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蓝盾公司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5,415.68 万元、银行借款余额合计 247,188.85 万元,其中
1,372.01 万元的银行存款以及 143,181.24 万元的银行借款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程序或未取得回
函(已回函的部分银行借款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差异),截止审计报告日,共有 156 份银行函
证因冻结无法划扣函证费用等原因银行函证未收回,占银行函证数量的比例为 44.70%,我们
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本息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5、重要资产项目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3、应收账款”、“5、预付账款”、“7、存货”、
“14、固定资产”、“15、在建工程”、“17、无形资产”所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蓝盾
公司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其期末余额的
可收回金额,以及相关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6、合并范围受限情况
     蓝盾公司 2022 年新增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新铂铼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高炽贸易有限公司,
蓝盾公司未能提供新增控股子公司相关的股权受让资料和财务资料,也未将该两公司纳入
2022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未
纳入合并范围对蓝盾公司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7、异常资金往来
     2022 年度,蓝盾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蓝盾工控技术有限公司累计收到深圳鹏盈实业有限
公司往来款 2,500.14 万元(账列其他应付款),同时广州蓝盾工控技术有限公司又分别向深
圳民勇贸易有限公司和星都市(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 1,430.00 万元和 1,070.00
万元(账列其他应收款),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等资金往来的性质和是
否存在关联交易。
     8、营业收入审计受限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所示的“44、营业收入”为 9,816.11 万元,
其中部分营业收入蓝盾公司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范围受限而未能实施我
们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营业收入确认及计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9、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合理性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蓝盾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66,416.89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175,674.6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数,财务状况持续恶
化。同时由于债务逾期及担保事项引发多项诉讼,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且蓝盾公司及
其子公司实施的破产重整亦未完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蓝盾公司在持续
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
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由于“审计报告中无
法表示意见的内容”部分涉及多个财务报表项目,可能存在未发现的重大错报,由于我们无
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
额,且上述报表项目存在相互关联或累计影响,我们认为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蓝盾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
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蓝盾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五、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
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六、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盾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2]43 号)。上述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在 2022
年度仍然未消除,详见“一、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其对期末数的影响”。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蓝盾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小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付依林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