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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诺生物: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永国)2019-03-26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永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担任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关注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
诚实、勤勉、尽责、独立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就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对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投反对票、弃
权票的情形。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出席董事会13次,列席股东大会4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无缺席
会议的情况。对于出席的每场会议,本人都于会议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结合自
身的专业知识,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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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8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分别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关于参与设立湖南三诺糖尿病公益基金会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3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分别对关于〈三诺生物传
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三诺生
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18年4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与北京荷塘探索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分别对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核说明〉、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关于〈公司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5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分别对关于全资子公
司PTS购买土地和房产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8年6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取消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7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分别对关于2018年半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8 年半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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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分别对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继续聘用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
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
意见,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
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同时参与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及考核体系建立的调研
工作,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汇报说明,并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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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到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其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
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2018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
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
监督,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
道来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三)加强自身学习
    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
锐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未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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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永国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