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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7-13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三诺生
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会议拟审议的有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仔细,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
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更好的利用财务杠杆,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心诺健康”)的业绩改善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公司拟继续向有关
银行申请期限为三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起止日期以
与有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为心诺健康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方式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各种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心诺健康提供担保,属于为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心诺健康其他股东李少波先生、张帆先生、王飞先生将对公
司此笔担保同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不会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