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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诺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承诺期限的核查意见2019-07-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延长收购 Trividia 后续事项承诺期限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公司”或“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关于延长在收购Trividia Health, Inc.(以下
简称“Trividia”)后续事项中承诺期限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意见如下:

一、原承诺相关情况

    (一)2015年收购境外股权期间的承诺情况

    2015年,李少波先生联合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收购 Trividia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
权收购”)。李少波先生根据201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在公司认为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以公司认为合适的
方式并通过所需的程序与标的公司进行合作或整合,包括把间接控制的标的公司
转让给公司。如公司愿意收购标的公司,除非公司允许延长时间,则在本次股权
收购交易全部手续完成后的一年时间内,按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实际发生的成本将
取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实际发生的成本包
括但直接交易对价、中介费用、收购资金成本、税费、汇兑损失等与本次股权收
购交易相关的费用。如公司拒绝行使上述优先受让权,本人同意在公司出具放弃
受让标的公司的函件后一年之内,将标的公司控股股权转让给其它与控股股东非
关联的第三方,以解决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与公司构成的同业竞争情形。

    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
生,本人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2016年延长在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中承诺期限的情况

    2016年,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心诺健康75%的股权以及长沙三
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健康”)64.98%的股权。但是受当时市
场环境及产品升级换代等因素影响,且交易预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
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
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于2016年10月18日经各方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议案》、《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在收购 Trividia 后续事项中承诺期限的议案》,
并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控股股东在收购 Trividia 后续事项中承诺期限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097、107),
将原承诺修改如下: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本人将间接控制的Trividia全部
股权优先转让给公司。如公司拒绝行使前述优先受让权,本人同意在公司出具放
弃受让Trividia的函件后一年之内,将Trividia控股股权转让给其它与承诺人非关
联的第三方,以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李少波先生一直恪守承诺,未发生未经公司同意,
私自将心诺健康股权出售给公司之外其他方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延长收购 Trividia 后续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鉴于上述承诺将于2019年11月9日到期,未来公司与Trividia整合协同效应
发挥作用,择机实施重组方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李少波先生拟延长Trividia
收购后的相关事项的承诺期限。

    鉴于此,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本次延长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承
诺履行期限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延长收购 Trividia 后续事项承诺履行期限后的承诺内容

    李少波先生拟自前次承诺到期后延长五年,具体承诺如下:

    “承诺人进一步承诺自2019年11月10日起五年内(即2019年11月10日至
2024年11月10日),将承诺人间接控制的Trividia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三诺生物。
如三诺生物拒绝行使前述优先受让权,承诺人同意在三诺生物出具放弃受让
Trividia的函件后一年之内,将Trividia控股股权转让给其它与承诺人非关联的第
三方,以解决与公司构成的同业竞争情形。”

四、本次申请延长收购 Trividia 后续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延长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承诺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少波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延长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承诺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曾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及未来公
司与Trividia整合协同效应发挥作用,择机实施重组方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将其在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中的承诺期限
由“2016年11月10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延长为“自
2019年11月10日起五年内(即2019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将承诺
人间接控制的Trividia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三诺生物。如三诺生物拒绝行使前述
优先受让权,承诺人同意在三诺生物出具放弃受让Trividia的函件后一年之内,
将Trividia控股股权转让给其它与承诺人非关联的第三方,以解决与公司构成的
同业竞争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将其在收购 Trividia后续事项中的承诺期限 由
“2016年11月10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延长为“自
2019年11月10日起五年内(即2019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将承诺
人间接控制的Trividia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三诺生物。如三诺生物拒绝行使前述
优先受让权,承诺人同意在三诺生物出具放弃受让Trividia的函件后一年之内,
将Trividia控股股权转让给其它与承诺人非关联的第三方,以解决与公司构成的
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承诺期限的延长及相关安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承诺延长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李少波先生本次延长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承诺期限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延长收购Trividia后续事
项承诺期限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延长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承
诺期限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延长收购 Trividia 后续事项承诺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张刚                     罗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