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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富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宜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子公司厦门富春为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交
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商务条件,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自身,公司可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