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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文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同
意公司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二、对《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
目之影院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项目尾款尚未支付的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
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此部
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
要求。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