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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鼎宇佑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立金                        联系电话:010-5902 6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国栋                        联系电话:010-5902 67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外,发行人不存在需要

                                            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4 月 11 日

                                            1. 主要以《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为
(1) 培训的主要内容
                                            主线,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

                                            对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汉鼎宇佑集团有限


                                        2
                                                    公司部分人员等进行退市新规、

                                                    回购新规、高比例送转股份等信

                                                    息披露要求与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能够积极配合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保荐机构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履行承诺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劳务用工风险、
                                                    是              不适用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5.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 2018 年 8 月 27 日,浙江证监局向汉鼎

                                               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监管

                                               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第 189

                                               号)。问询与沈阳兴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的业务往来、财务往来、资金往来等相

                                               关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
1.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 2018 年 1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

                                               发了《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

                                               第 514 号)。问询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

                                               事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高立金                郝国栋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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