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9-056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

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

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 5 号汉鼎国际大厦

15 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项坚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19-047)。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301,573,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45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01,573,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455%。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四)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16,191,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702%。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

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1,57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1,57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1,57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1,57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57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57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57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57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