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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20-060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5月2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 5 号汉鼎国际大厦

15 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曹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102,038,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9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1,99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0%。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4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四)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4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6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

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991,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