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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 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20-061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副总经理王维山先
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副总经理王维山先
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每人不低于
人民币15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合计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且不超过120万元,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林庆
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副总经理王维山先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
先生签署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20年5月26

日-2020年11月25日)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林庆华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叶兴波先生,现任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王维山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志勇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林庆华先生、叶兴波先生、王维山先生和曾志勇先生均未持有公

司股份。
    2、计划增持主体林庆华先生、叶兴波先生、王维山先生和曾志勇先生在本次公
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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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公告前6个月,林庆华先生、叶兴波先生、王维山先生和曾志勇先生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为每人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

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合计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且不超过
120万元。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26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
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个人增持计划无
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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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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