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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8-07-3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宓达贤和田爱华等 6 名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100.00%股权;
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同有”)与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恒创源”)共
同签署了《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向忆恒创源投资 8,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完成后,持有忆恒创源 16.33%的股权。上述事项分别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宁波同有
已完成上述出资。

    忆恒创源主营业务为提供企业级 SSD 及固态存储数据管理解决方案,而鸿秦科技
的主营业务为固态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
算相应数额。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及出售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