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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同时废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