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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
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
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就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
项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配合公司收购鸿秦科技10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周泽湘先生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自然
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