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219,304,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70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16,200,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054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103,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6466%。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9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868,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95,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周泽湘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83,428,597 股。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杜莉莉、殷怡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 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