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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将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正常商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
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钱可元   张新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