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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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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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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

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往年的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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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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