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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19-03-3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绩效管理,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原则
    1、坚持符合市场经济需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2、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发展目标
挂钩。
    3、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
    4、坚持薪酬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
持续发展。


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公司的战略发展、年度效益及重大工作推进直接
挂钩,薪酬激励与公司各项考核直接挂钩。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及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组成。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属于固定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月分摊
发放。在发放基本年薪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净利润完成情况、经营管理绩效完成情况以及各
项核心工作考核情况紧密挂钩: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考核系数
    绩效薪酬基数:若公司当年度效益实现盈利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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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基数与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情况挂钩。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绩效薪酬基数合计为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 0.9%-1.3%。在该比例区间内,取值参考当年个人绩效,绩优则取值高,
绩差则取值低。
   3、系数确定
    以总经理年薪为基数,副职年薪按总经理 0.4-0.6 倍计发,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按总经理的 0.3-0.5 倍计发。根据个人不同贡献、分管业务范围和考核成
绩有所区别,具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4、考核系数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公司确定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以分管单位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计算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成绩。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
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者工作内容有调整,考核指标做相应
调整。考核期末,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成绩折算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分数                 系数区间
A 等级                  105 分及以上             (1.2-1.2)
B+等级                  95 分及以上              (1.1-1.19)
B 等级                  80 分及以上              (1-1.09)
C 等级                  70 分及以上              (0.8-0.99)
D 等级                  70 分以下                (0-0.79)

   5、否决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1)环境污染事件;(2)安全生产事故;(3) 重大事项决策、重
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违规行为;(4)受到监管部门通报
批评、公开谴责等。
    以上事项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外,考核时按照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在年度考核中扣减考核得分,直至降低考核
等级。


四、薪酬考核流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年度工作重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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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确定考核表。考核体系不得随
意变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意
见,重新签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考核年度结束后,组织对公司经营结果和个人考核
绩效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绩效薪酬计算结果。


五、附则
    1、适合本办法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
    2、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解释和修订。
    4、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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