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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
限售的数量为 545,700 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2.55%,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042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45,700 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22.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27%。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数量为 103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公司共 10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可解除限售 545,7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
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
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2 万股,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229 人调整为 22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739 万股调整为
727.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593.3 万股,预留 134.5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24 日。
    4、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2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因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8 股的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应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根据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4.50 万
股调整为 242.1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公司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一名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从 141 名
调整为 140 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242.10 万股调整为 242.00
万股。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 593.3 万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67.94 万股,授予价格由 4.97 元/股调整为 2.761111 元/
股。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由 845,450 股调整为 1,521,810 股,回购价格由 4.97 元/股调整为
2.761111 元/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6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 1,521,810 股。其中包
括 40 名已离职及个人原因申请全部退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77,800
股。

                                      3
    同时,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
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182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事项,共计 2,716,470 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183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679,400
股调整为 9,201,600 股,其中继续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41,120 股。
    6、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6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90,800 股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763,56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对 3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85,700 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包括 2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149,260 股。

    同时,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116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除限售事项,共计 606,300 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83 人调整为 157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01,600
股调整为 8,110,800 股,其中继续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77,560 股。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40 人调整为 11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
2,420,000 股 调 整 为 2,040,000 股 , 其 中 继 续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428,000 股。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07,918

股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 5 名激励对象

获授的 70,000 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

277,918 股。

    同时,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的 15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除

限售事项,共计 2,331,882 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57 人调整为 15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01,600 股

调整为 7,844,400 股,其中继续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7,760 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整为 11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40,000 股 调 整 为 1,940,000 股 , 其 中 继 续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358,000 股。

    8、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
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的 103 名激励对象 545,700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5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C,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0 股;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 77,000 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23,200 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待本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51 人调整为 137 人,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7,844,400 股调整为 7,621,200 股,其中继续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914,56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3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40,000 股调整为 1,830,000 股,其中继续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2,000 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为自授予日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 24 个月。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届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6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3-2015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7 年
       第一次解除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13-2015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 年
       第二次解除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以 2013-2015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9 年
       第三次解除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B、C、D 五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B            C        D
       等级
                        优        良        达标      部分达标   不达标

     标准系数           1.0       1.0       1.0          0.9       0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为“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
 批次解除限售。

                                        7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为“部分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期可解除
限售数量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90%,另 10%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
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为“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
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8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3-2015 年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 普通合伙)审计:
长率不低于 90%。                          ( 1)公司 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753,628,605.07 元,2014 年度营业
                                          收入为 990,508,912.70 元,2015 年
                                          度营业收入为 959,484,550.38 元,
                                          以 2013-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均 值
                                          901,207,356.05 元为基数,2018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2,345,024,339.67
                                          元,增长率为 160.21%,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有 99 人 2018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 A/B+/B 档,即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
结果共有 A、B+、B、C、D 五档。若激励 人绩效考核为 “达标”,满足解除限
对 象 上 一 年 度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售条件,第二期计划额度全部解除限
A/B+/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售;
考核为“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 (2)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 2018 年度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档,即激励对
售 。                                     象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部分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达标”,其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结果为 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90%,另
效考核为“部分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 10%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

                                      9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期可解除限售 销;
数量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90%,另 (3)激励对象中有 0 人因 2018 年度
10%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即激励对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象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不达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标”,其第二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全
“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 (4)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因个人原因
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离职,不满足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
                                          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
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45,700 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 22.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2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45,700 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2.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27%。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数量为 103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的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   继续限售的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的部分         注销的部   预留授予部


                                     10
                                                                             分           分

      高四清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        12,000             -           16,000

       于芳                董事会秘书             40,000        12,000             -           16,000

公司中层管理人              绩效考核

员;核心技术(业    等级为 A/B+/B 的激励      1,640,000        492,000             -        656,000

务)人员;董事            对象(97 人)

会认为需要激励              绩效考核

 的其他人员。       等级为 C 的激励对象       110,000           29,700            3,300        44,000

     (101 人)             (4 人)

                   共计                       1,940,000        545,700        80,300        732,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 24,000 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
     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46,426,441    11.45                  545,700          145,880,741     11.41
份

高管锁定股                 111,940,681     8.75                                   111,940,681     8.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34,485,760     2.70                  545,700           33,940,060     2.66

二、无限售条件股
                      1,132,210,118       88.55     545,700                  1,132,755,818        88.59
份

三、股份总数          1,278,636,559       100.00                             1,278,636,559       10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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