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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 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付红玲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16,573,885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8.329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
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40,989,960 股,占公司总股数
的 4.75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16,569,585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8.32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0.0005%。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
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6,570,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87,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