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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2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
号文),核准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3,300 万股新股。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6,829,268 股,发行价为 2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94.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269,811.32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35,730,182.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在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设的专用于“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
目”及“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
中国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
铜山支行(以下简称“专户二”)分别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一仅用
于“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他途;专户二
仅用于“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他途。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徐 州 分 53840188000042031   1891.006689   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

行(专户一)                                                 项目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699609943           1922.216770   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

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专户二)

                          总计                 3813.223459           —
     注:上述金额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7 年 5 月 8 日的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徐州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统一简称“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
     (1)甲方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一),账号为 53840188000042031,
截止 2017 年 5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1891.00668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企业
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二),账号为 699609943,截止 2017
年 5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1922.21677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车用电机
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
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
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声祥、刘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