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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

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

额、建设规模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

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   孟                             祝   伟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