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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
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及财
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 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
比数,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