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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云
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 号)核准,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意电气”)于 2016 年 4 月完成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云意电气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年及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云意电气实施持续督导,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云意电气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
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注册地址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声祥、刘芳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04

               注册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黄山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付红玲

              董事会秘书                               李成忠

             证券事务代表                              郑渲薇

               联系电话                            0516-833066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4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云意电气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云意电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云意电气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云意电气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云意电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云意电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云意电气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4、督导云意电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
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
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云意电气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云意电气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云意电气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
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
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
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云意电气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云意电气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云意电气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和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构认为,云意电气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发行报告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云意电气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
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声祥                   刘 芳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孙树明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